不罰
不罰係指行為人不構成犯罪,即不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不具備違法性、不具備罪責或欠缺客觀處罰條件。
刑法 第12條第1項
-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刑法 第18條第1項
-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刑法 第19條第1項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刑法 第21條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刑法 第22條第1項
-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 第23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24條第1項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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