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送 指司法警察(官)對依法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通緝犯或依法拘提之人,押解至該管之檢察署或法院,交由檢察官或法官對其進行後續之訴訟程序。 又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原則上應即解送至指定之處所(刑訴第91條),且執行解送時,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刑訴第89條之1)。 相關條文 依法逮捕之人 函送 通緝 隨案解送 法警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