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案解送 司法警察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現行犯或拘提等),要在時限內(檢警共用24小時)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一起解送到地檢署或法院。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7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檢察官命令移送。 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 相關條目 移送 刑事訴訟法,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