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管轄 合意管轄(日文:合意管轄)係指在無損於公益且不違反專屬管轄之情形下,為便利當事人,當事人得以文書合意定管轄法院,但合意管轄僅得對特定之法律關係為之,不得為概括之合意管轄,合意管轄僅得在起訴前為之,且僅得就第一審法院為之。 相關條目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寄寓地 民事訴訟法,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