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合意管轄", description="合意管轄(日文:合意管轄)係指在無損於公益且不違反專屬管轄之情形下,為便利當事人,當事人得以文書合意定管轄法院,但合意管轄僅得對特定之法律關係為之,不得為概括之合意管轄,合意管轄僅得在起訴前為之,且僅得就第一審法院為之。 " ~~ ====== 合意管轄 ====== 合意管轄(日文:合意管轄)係指在無損於[[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且不違反[[專屬管轄]]之情形下,為便利[[:當事人]],當事人得以文書[[民法:合意|合意]]定管轄法院,但合意管轄僅得對特定之[[民法:法律關係|法律關係]]為之,不得為概括之合意管轄,合意管轄僅得在[[起訴]]前為之,且僅得就第一審法院為之。 **相關條目** * [[法定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指定管轄]] * [[土地管轄]]-[[職務管轄]]-[[事物管轄]] * [[專屬管轄]]-[[任意管轄]] * [[寄寓地]] {{tag>民事訴訟法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