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隨案解送", description="司法警察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現行犯或拘提等),要在時限內(檢警共用二十四小時)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一起解送到地檢署或法院" ~~ ====== 隨案解送 ====== [[司法警察]]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刑法:現行犯]]或[[拘提]]等),要在時限內(檢警共用24小時)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一起[[解送]]到[[法組:地檢署]]或[[:法院]]。 <WRAP box>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97點 == *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 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 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 檢察官命令移送。 - 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