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競合
想像競合係指存在於行為人透過同一行為觸犯多數相同或不同之罪名所形成之犯罪單數。想像競合的成立要件為行為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且侵害數法益。
而一行為之認定,實行行為完全重疊固無爭議,惟數罪實行行為僅部分重疊時,是否認定為一行為,通說認為須具備實行行為部分同一性,並以方法、目的關聯為限。
在繼續犯方面,因繼續犯整體過程為構成要件結合、理解為一行為,故繼續犯不中斷原主觀犯意而另犯他罪,犯罪時間與繼續犯行重疊,又非出於另行起意之他犯意即可以一行為論。
刑法第55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成立數罪以充分評價)。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