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犯」罪行為的故「意」,更精確一點來說其實就是「實現構成要件的認識和意欲」(Wissen und Wollen der Tatbestandsverwirklichung)。 引起外在行為的內在原因原則上不是刑法所關心的重點,行為人的動機為何、良善與否並不會影響到故意犯罪的成立,至多只會影響到量刑的輕重。也就是說,犯罪行為是行為人的故意支配之下所為。 相關條目 主觀理論 另行起意 決意(犯罪階段) 教唆犯 殺人罪 陰謀犯 單純一罪 著手實行(犯罪階段) 想像競合 運輸毒品罪 數罪併罰 客觀不可分 陷害教唆 實質上一罪 誘捕偵查 機會教唆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