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手實行(犯罪階段)
著手實行係指開始於犯罪構成事實之實施,行為犯僅需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但部分犯罪須待行為完成,如重婚罪、誣告罪),無須特定結果發生即成立犯罪,如 重婚罪、普通侮辱罪、侵入住宅罪屬之。此與一般之結果犯,必須行為發生一定之結果,使成立既遂犯有別。
判斷標準
著手實行有數種判斷標準:
著手實行係指開始於犯罪構成事實之實施,行為犯僅需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但部分犯罪須待行為完成,如重婚罪、誣告罪),無須特定結果發生即成立犯罪,如 重婚罪、普通侮辱罪、侵入住宅罪屬之。此與一般之結果犯,必須行為發生一定之結果,使成立既遂犯有別。
著手實行有數種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