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客觀理論 實質客觀理論的觀察角度仍為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但是在認定標準上則不同於形式客觀理論,以構成要件行為為準的認定方式,而是另外地以一些實質性的判斷標準為依歸,如: 「行為人是否對於保護的行為客體直接產生危險」、 「行為人所為的舉動與構成要件行為間是否以顯露必要的關聯性,而且以一般人的觀點而,行為的進行而言已可認為是構成要件行為的組成部分時」 若已對保護的行為客體直接產生危險或是行為的進行已可認為構成要件行為的組成部分時,即為著手。 相關條目 主客觀混合理論 著手實行(犯罪階段) 刑法, 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