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期間 職務期間又稱「訓示期間」,此期間為「法院職員」應遵守的期間,如果法院職員職務上所為某種行為不遵守此類期間,在訴訟法上並不生任何影響,僅行政考績受到影響而已。 例如 宣示判決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3條)、判決原本交付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8條)、判決正本送達期間(民事訴訟法第229條)。 相關條目 上訴 裁定期間 法定期間 非行為期間 行為期間 職務期間 固有期間 通常法定期間 不變期間 期日變更 - 期日延展 民事訴訟法, 期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