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協商 死刑、無期徒刑、最輕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第一審就由高等法院判的罪以外的案件,檢察官提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第一審辯論結束前或法官判決之前,檢察官可以經過被害人和法院的同意,以及被告或辯護人的請求,在被告認罪後,讓被告跟檢察官討論自己願意受什麼樣的刑罰。 相關條目 訴訟程序 通常審判程序 簡式審判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協商程序(或稱 量刑協商 ) 刑事訴訟法,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