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程序 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基於實現國家刑罰權的目的,所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之程序。 相對而言,我國刑事訴訟法另設有自訴程序,規定在一定的要件下,得由犯罪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並實行訴訟,請求法院對於被告確定刑罰權之存否及其範圍。因此,我國刑事訴訟的提起與實行的權限,並非專屬於國家(檢察官)。 相關條目 大陪審團 不告不理原則 公訴人 公訴意旨 公訴罪 自訴 免訴判決 告訴乃論之罪 防禦權 協助自訴 起訴書 偵查 訴追 訴訟繫屬(刑事) 量刑協商 實行公訴 撤銷緩起訴 緩起訴 擔當自訴 檢察署 偵查, 偵查開始, 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