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審判程序 通常審判程序有別於「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包括第一審獨任(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合議(按:係指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共同審判案件)之通常審判程序。 相關條目 訴訟程序 通常審判程序 簡式審判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協商程序(或稱 量刑協商 ) 刑事訴訟法,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