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通常審判程序", description="通常審判程序有別於「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包括第一審獨任(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合議(按:係指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共同審判案件)之通常審判程序。 " ~~ ====== 通常審判程序 ====== 通常審判程序有別於「[[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包括第一審[[法組:獨任審判|獨任]](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法組:合議審判|合議]](按:係指由三位[[法組:法官]]組成的[[法組:合議庭]]共同審判案件)之通常審判程序。 **相關條目** * [[訴訟程序]] * [[通常審判程序]] * [[簡式審判程序]] *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 [[協商程序]](或稱 [[量刑協商]] ) {{tag>刑事訴訟法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