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之更正 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相類似的顯然錯誤時,法院依聲請或是依職權以裁定更正錯誤的判決(民事訴訟法第232條)。 例如 將當事人姓名張「穫」誤寫為張「獲」、將200萬元誤寫為20萬元或計算錯誤等。 相關條目 裁定更正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