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造物
為達成公共行政上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作功能上之結合,以制定法規作為組織之依據所設置之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
簡言之,公營造物的概念其實就是人和物的結合體,並著重在人與物之間的利用關係。例如 圖書館、公立醫院、殯儀館、動物園、監獄等等。
為達成公共行政上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作功能上之結合,以制定法規作為組織之依據所設置之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
簡言之,公營造物的概念其實就是人和物的結合體,並著重在人與物之間的利用關係。例如 圖書館、公立醫院、殯儀館、動物園、監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