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 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法律主體,除了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行政機關以實現其行政任務的公法人(例如 國家、各縣、市、鄉鎮、農田水利會等)外,也包含受委託獨立行使公權力的私人。 行政主體經常透過行政機關與人民建立行政法律關係,但因此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歸屬於行政主體,而非行政機關。(僅行政主體具有權利能力)。 例如 國家透過國稅局(行政機關)向人民課徵應納的稅賦,但該稅捐徵收的權利是歸屬於國家,而非國稅局。 相關條目 公私協力 公法人 公法請求權 公法營造物 公物 公營造物 主觀公權利 行政用物 行政作用 行政法人 行政組織 行政機關 行政營利行為 事實行為 直接行政 特別權力關係 單位 間接行政 管轄權 機構 機關 獨立機關 營造用物 行政法, 行政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