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辯論意旨 係指言詞辯論過程中所呈現證據調查之結果以外之一切資料及狀況;即當事人的陳述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的態樣、態度等,以及言詞辯論中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其他的附屬情事等。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相關條目 主張 - 抗辯 - 否認 本證 - 反證 勘驗文書 - 報告文書 自由心證 全辯論意旨 經驗法則 論理法則 證明妨礙 民事訴訟法,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