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全辯論意旨", description="係指言詞辯論過程中所呈現證據調查之結果以外之一切資料及狀況;即當事人的陳述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的態樣、態度等,以及言詞辯論中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其他的附屬情事等。 " ~~ ====== 全辯論意旨 ====== 係指[[言詞辯論]]過程中所呈現[[證據調查]]之結果以外之一切資料及狀況;即[[:當事人]]的陳述提出[[:攻防方法|攻擊防禦方法]]的態樣、態度等,以及[[言詞辯論]]中當事人的[[:訴訟|訴訟行為]],其他的附屬情事等。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主義|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相關條目** * [[主張]] - [[抗辯]] - [[否認]] * [[本證]] - [[反證]] * [[勘驗文書]] - [[報告文書]] * [[刑訴:自由心證|自由心證]] * [[全辯論意旨]] * [[:經驗法則|經驗法則]] * [[:論理法則|論理法則]] * [[證明妨礙]] {{tag>民事訴訟法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