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行政) 不得使尋求法律救濟的人民處於較原有處罰更不利的法律地位。 例如 撤銷訴訟的判決,如是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不得為較原處分或決定不利於原告的判決(行政訴訟法第195條第2項)。 相關條目 不利益變更禁止(刑事)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