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 司法院依《公證法》規定遴任,得執行公證、認證業務之人(公證法第24條)。 民間公證人雖非正式的公務員,但因其辦理公證、認證文書效果與法院公證人相同,且與法院公證人都同樣受司法院監督、管理,故具有準公務員性質。 相關條目 公證人 單身宣誓書 執行業務所得 民法, 行政法,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