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的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的私權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 如果公證書是依公證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並有應受強制執行之記載時,債權人可以持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相關條目 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公證 公證費用 民間公證人 社會團體 非訟事件 信託契約 買賣不破租賃 意定監護 認證 釋字第392號-刑訴法檢察官羈押權、提審法提審要件等規定違憲? 民事訴訟法, 民法, TAG:行政訴訟, 非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