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
可簡稱為「執業所得」,為非僱傭關係,執行業務者(承攬者)將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上各項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即為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二類)與僱傭關係之薪資所得(50)有別。
執行業務之職業
根據國稅局定義,執行業務包含: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 )、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語言治療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執行業務成本
其中,業務上成本可能包含:
- 業務所房租或折舊
- 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
- 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
- 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
- 執行業務之旅費
- 其他直接必要費用
稅務上分類
執業所得(9A)
- 與業務相關,是根據執業種類,有不同的費用比率,可將收入一部分比率認列為費用。
- 申報時要再依9A底下的各個不同職業別的代號,對應要扣除的費用率(簡單來說,總收入的一部分可以根據規定比率認列為成本費用,剩下才當成應稅收入),費用率可至國稅局查詢。
執業所得(9B)
- 指與業務無關,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所作之專題演講;心得感想事業之分享所邀請之專家或其他人士之專題演講。
- 免稅限額18萬,超過可直接扣除30%成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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