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 心理師包含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心理師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2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法定義務 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 心理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相關條目 心理評估報告 心理衡鑑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心理諮商 執行業務所得 通訊諮商 醫事人員 精神病 行政法, 心理師法, 醫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