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 (burden of proof) 又可稱提供證據的責任,對於主張或抗辯的事項,當事人有提出證據來證明的責任。如果沒有盡到這個舉證責任,可能導致那個有利事實被法院認定為不可採信。 如果你是想知道更多關於刑事訴訟上的舉證責任,請參見舉證責任(刑事)。 相關條目 心證門檻 中間責任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債務拘束契約 反證(民訴) 主張責任者 主觀舉證 可證性審查 外界事實說 本證(民訴) 自認之撤銷 事實說明自己法則 爭點整理 意定的舉證責任轉換 當事人進行主義(民事) 舉證責任轉換 幽靈抗辯 調查證據 舉證責任(刑事) 特別休假 推定過失責任 舉證責任分配(行政) 爭點 待證事實 證據導論, 舉證責任,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