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證事實 (factum probandum) 即有所爭議的事實。 作為事實認定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推定是裁判者在案件事實的證明陷入困境時,根據經驗法則進行推理,在證明標準之下,暫時形成對案件待證事實的心證,並在當事人之間轉移主觀證明責任,從而避免訴訟陷入僵局,排除當事人舉證困難的證明法則。 相關條目 心證門檻 可證性審查 客觀舉證責任(民事) 勘驗文書 量刑因子 最佳證據規則 間接證據 關聯性法則 證據 法律文言用字,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