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證據 證據調查程序:由檢察官將證據提出於法庭上,使法官形成心證的過程。被告不用證明自己有罪,所以不用舉證,但可以針對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舉出反證。在這個調查程序階段,雙方都可以針對證據討論、調查。 相關條目 舉證責任 形式的舉證責任-實質舉證責任 法定證據方法 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 法學三段論法 自由心證主義 專屬管轄 集中審理主義 職權原則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分離審判程序 有罪推定 自由心證 自由證明 形式的舉證責任(刑事) 言詞辯論 直接審理原則 糾問主義 起訴狀一本主義 偵查庭 勘驗(刑訴) 國民法官 量刑辯論 準備程序 禁止證據預測原則 義務法則 聲請調查證據權 職權主義 證據禁止法則 客觀舉證責任(行政) 舉證責任分配(行政) 聲請訴訟救助 攻防方法 法官知法 開庭 刑事訴訟法, 審判程序, 檢察官, 被告,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