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
係偵查主體(檢察官)為了了解案情所進行的活動。在刑事案件中,由告訴人提出告訴,或檢察官發現犯罪後主動偵辦,來開啟偵查程序,偵查程序可能包含警詢筆錄、偵查庭等,由檢察官主導調查證據,來決定犯罪嫌疑是否起訴被告。
偵查庭程序
偵查庭報到
檢察官先確認身分
進入偵查庭後,被告會坐在偵查庭被告席,而原告則是偵查庭原告席;檢察官會先對身份進行確認,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檢察官說明罪名及權利
檢察官接著會說明涉及什麼罪、為什麼被告,還有宣讀被告的權利有什麼。
三大權益
重要的辯答環節
被告與原告會在此環節被檢察官詢問一些問題,此時要記得盡量陳述完整且清楚、不要說話太快,並且留意書記官的筆錄內容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