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偵查庭", description="係偵查主體(檢察官)為了了解案情所進行的活動。在刑事案件中,由告訴人提出告訴,或檢察官發現犯罪後主動偵辦,來開啟偵查程序,偵查程序可能包含警詢筆錄、偵查庭等,由檢察官主導調查證據,來決定犯罪嫌疑是否起訴被告。開偵查庭如果無故未到,將很有可能被拘提,甚至最後被通緝,所以如果真的不能出席,記得辦理請假手續。 " ~~ ====== 偵查庭 ====== 係[[偵查主體]](檢察官)為了了解案情所進行的活動。在刑事案件中,由[[告訴人]]提出[[告訴]],或[[檢察官]]發現犯罪後主動偵辦,來開啟[[偵查]]程序,偵查程序可能包含[[警詢筆錄]]、偵查庭等,由檢察官主導[[調查證據]],來決定犯罪嫌疑是否[[起訴]][[被告|被告]]。 * 若受害人是向[[司法警察|警察]]報案,通常會先接到警局的[[:筆錄]]通知,由警方先初步詢問後在上送至[[法組:地檢署]]分案由檢察官偵辦; * 若告訴人是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告,也可能跳過[[詢問|警詢]]的步驟,由檢察官視其調查需要安排開偵查庭,[[訊問]][[證人]]並釐清事實、調查證據。 ~~NOTOC~~ ===== 偵查庭程序 ===== 收到[[傳票]]後會有一段時間才[[:開庭]]。 ==== 偵查庭報到 ==== 開偵查庭[[告訴人]]及[[被告|被告]]雙方都要出席,開庭當天建議提前半小時到「地檢署」報到,記得持身分證向[[法組:法警]]報到,並依照指示入庭即可。 ==== 檢察官先確認身分 ==== 進入偵查庭後,被告會坐在偵查庭被告席,而[[:原告]]則是偵查庭原告席;檢察官會先對身份進行確認,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 檢察官說明罪名及權利 ==== 檢察官接著會說明涉及什麼罪、為什麼被告,還有宣讀被告的權利有什麼。 === 三大權益 === * [[緘默權|可以保持沉默]],不用違背自己的意思而作陳述 * 可以選任[[辯護人]],意思是可請律師;如果被告有符合法定扶助的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可以請求國家幫你請到法扶律師後再接受詢問 * 有權利請求調查對自身有利的[[證據]] ==== 重要的辯答環節 ==== 被告與原告會在此環節被檢察官詢問一些問題,此時要記得盡量陳述完整且清楚、不要說話太快,並且留意[[法組:書記官]]的筆錄內容是否正確。 ===== 不克出席務必請假 ===== 開偵查庭如果無故未到,將很有可能被[[拘提]],甚至最後被[[通緝]],所以如果真的不能出席,記得辦理請假手續。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