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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問主義

指歷史上曾有過的一種刑事上的訴訟制度,乃由法官同時身兼檢察官的角色,即職司審理者同時也是負責蒐集、調查證據及追訴犯罪之人。

例如 中國民間傳奇的包公或日本民間故事中的遠山金四郎,他們一方面明鏡高懸,高坐於府衙的公堂中審案,另一方面也負責偵查犯罪。在傳說中,他們更常微服出巡,明察暗訪,案中蒐集惡人不法行為的證據,再於法庭上展現以使之伏首認罪。在糾問制的審理制度下,主宰偵查追訴審理定罪的大權的人,可以說就是實現並執行正義的化身,這引發社會大眾對於他們正義且公正無偏形象的無限嚮往,產生許多激勵人心的動人故事。

糾問主義之弊端

實際上,由於法官(審判者)同時兼為追訴者的角色,可能對於受調查的被告產生先入為主的不利假設,而且把「將惡徒繩之以法」與「公正審理」兩種目的的實現都繫於同一人的公正之上,難免發生角色衝突,難免「球員兼裁判」的弊端,所以現在司法審判體制已經揚棄糾問式的審理模式,而改為:分由檢察官職司偵查與訴追犯罪,法院僅負責審判的審理構造,也就是「控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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