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三段論法 <lead>(juristischer Syllogismus)</lead> 法學三段論法,是指確認適用之法律(大前提),再斟酌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依自由心證認定個案事實(小前提),進而將個案事實涵攝於法律規範,最終產生法律效果(結論)。 例如 第一段:刑法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第二段:某甲用刀揮向某乙,導致某乙右手臂受有切割傷。 第三段:因此某甲應論以傷害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相關條目 法的適用 法學 涵攝 適用法律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