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迴避 自行迴避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遇到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情形。例如 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就必須自行停止執行職務,而無待當事人聲請及法院的裁定。 例如 甲為台北地院法官,其子涉犯竊盜案件,基於公平審理原則,甲法官就該竊盜案件之審理,就應該自請迴避。 相關條目 法定迴避 自行迴避–聲請迴避–職權裁定迴避 刑事訴訟法, 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