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住居 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限制在住所不得遷移或指定相當處所,限制被告住居,而停止或免予羈押。 限制住居可分為: 單獨限制住居 附帶限制住居 另外,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也是限制住居方法之一。「限制出境」是要求被告應居住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不得出國 。「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名稱雖有不同,但仍屬「限制住居」的處分。 相關條目 交保 限制書 停押 準抗告 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