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相關條目 性別工作平等 性別平等教育 性霸凌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行政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