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性騷擾", description="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 ~~ ====== 性騷擾 ======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刑法:性侵害|性侵害]]之程度者: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