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訓誡 訓誡為拘役或罰金刑的替代措施,訓誡為告誡過去所犯之罪,訓導其將來不再犯。 法律規定 刑法 第43條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要件 宣告行為拘役或罰金 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德上顯可宥恕 方式 法官對易以訓誡有充分裁量權,執行則由檢察官為之,檢察官有方式的決定權。 效力 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刑執行完相同 相關條目 易刑處分 易科罰金 易服勞役 易以訓誡 易服社會勞動 緩刑 假釋 刑法, 刑罰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