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拘提 一般拘提係指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刑訴第75條),施行前應先聲請拘票。 簽發方式 拘票簽發為二分模式:(刑訴第77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71條第4項之規定) 偵查中:由檢察官簽發 審判中:由法官簽發 並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刑訴第78條第1項) 相關條目 約談 傳喚 拘提 一般拘提 逕行拘提 緊急拘提 通緝拘提 逮捕 羈押 一般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