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人口罪 「買賣人口」係指行為人(買方或賣方)與他人(賣方或買方)談妥人口(被害人)及價金,並將被害人移置於買方或他人實力支配下之行為。 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之買賣人口罪,其犯罪之實行,須有買方、賣方,且雙方均構成犯罪,才成立本罪。 相關條目 Plugin Backlinks: 沒找到任何結果。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