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買賣人口罪", description="「買賣人口」係指行為人(買方或賣方)與他人(賣方或買方)談妥人口(被害人)及價金,並將被害人移置於買方或他人實力支配下之行為。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之買賣人口罪,其犯罪之實行,須有買方、賣方,且雙方均構成犯罪,才成立本罪。 " ~~ ====== 買賣人口罪 ====== 「[[買賣]]人口」係指行為人(買方或賣方)與他人(賣方或買方)談妥人口([[被害人]])及價金,並將[[被害人]]移置於買方或他人實力支配下之行為。 [[:刑法|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之買賣人口罪,其[[犯罪]]之[[著手實行|實行]],須有買方、賣方,且雙方均構成犯罪,才成立本罪。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