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拘提 逕行拘提係指存在無法傳喚或不得傳喚之情形,得不經傳喚之程序直接拘提被告。 發動要件 被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以下情形之一(刑訴第76條): 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相關條目 約談 傳喚 拘提 一般拘提 逕行拘提 緊急拘提 通緝拘提 逮捕 羈押 一般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