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官 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9條及230條,下列人員為司法警察官: 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憲兵隊長官。 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警察官長。 憲兵隊官長、士官。 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相關條目 一般拘提 司法警察 告訴 附帶扣押 附帶搜索 保護性掃視 相驗 約談 偵查不公開 偵查程序 偵查輔助機關 偵查機關 通知書 通緝 通緝拘提 無令狀搜索 發交查證制 傳聞法則 詢問 緊急拘提(捕) 緝獲歸案 選任辯護 選任辯護人 囑託扣押 法警 檢察事務官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