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參加(民事) 又稱「從參加」,指於兩造之訴訟繫屬中,就該訴訟之結果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藉輔助當事人之一造使獲勝訴以保護自己法律上利益,而於訴訟繫屬中加入該訴訟。 要件 須他人間之訴訟在繫屬中。 須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輔助本訴之一造而參加。 須就他人間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相關條目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訴訟參加 民事訴訟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