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程序 偵查係偵查機關調查犯罪事實及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以查明真相,確認有無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實的程序。 目前我國的刑事偵查程序是由檢察官主導,而由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協助偵查犯罪。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可以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就發動偵查權。 偵查結果 檢察官偵查結果的結果有3種: 起訴 不起訴 緩起訴 如果是起訴就進入法院,進行審判程序。 相關條目 偵查主體 偵查輔助機關 偵查法定原則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