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續造 又謂「法官造法」,廣義來說,係指每一個法律解釋都在形塑甚至改變法律的文義,皆屬法律續造。 內涵 狹義的法律續造則是指逾越或違反法律文義的「解釋」。 區別 法律解釋與法律續造的區別點: 法律概念的文義範圍 理論基礎 關於討論「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允許法官進行法律續造」有以下學說: 法實證主義:除非實證法明文禁止法官造法(如罪刑法定原則之類推禁止),否則法官是否得進行法律續造,也是一個裁量問題。 反法實證主義:法官為了追求一個正確合理的判決,允許偏離法律文義進行法律續造。 相關條目 大法庭制度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