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係指犯罪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均須以事先的、成文的法律,明確加以規定,當法律無明文規定處法者,則無犯罪及刑法可言,罪刑法定原則之適用範圍包括刑罰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刑法第1條)。 罪刑法定原則使人民能夠遵循法律,並藉此保護人民之可預測性,而於安穩之法秩序社會中生活。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包括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習慣法禁止原則、禁止類推適用原則、罪刑明確性。 相關條目 刑法(criminal law)體系表 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不定期刑 妨害秘密罪 習慣法禁止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禁止類推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罪刑明確性 窺視非公開活動罪 應報刑主義 正當法律程序(刑事) 刑罰優先原則 法律續造 派生原則 憲法保留 刑法, 罪刑法定原則,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