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地位
類型
- 保護法益類型:對一定法益具特別保護義務
- 依法令規定負有保護義務之人
- 事實上的自願承擔
- 密切的共同生活關係
- 監督危險源類型:一定危險狀態之導致者
- 危險物之持有(對物的監督)
- 商品製造者(對物的監督)
- 場所的持有
- 對人的監督
- 危險前行為(?)
情境
作為可能性
不作為必須與作為等價
- 行為人之「不作為」必須與「作為」等價,始有可能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
- 所謂「不作為」與「作為」等價,係指「以不作為實現不法構成要件」與「以作為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二者在刑法上之非價,彼此相當。
- 亦即刑法第15 條第1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