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地位
Guarantor's Position
行為人之防止義務僅以因法義務所構成者為限。至如由於倫理、道德、宗教或社會等理由,所形成之防止義務,則不屬於法義務,而無由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此等法律上地位、資格,學說上即稱之為「保證人地位」。
類型
- 保護法益類型:對一定法益具特別保護義務
- 依法令規定負有保護義務之人
- 事實上的自願承擔
- 密切的共同生活關係
- 監督危險源類型:一定危險狀態之導致者
- 危險物之持有(對物的監督)
- 商品製造者(對物的監督)
- 場所的持有
- 對人的監督
- 危險前行為(?)
Guarantor's Position
行為人之防止義務僅以因法義務所構成者為限。至如由於倫理、道德、宗教或社會等理由,所形成之防止義務,則不屬於法義務,而無由構成不純正不作為犯。此等法律上地位、資格,學說上即稱之為「保證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