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刑 指犯罪人之刑期,不預先固定,使受刑人了解的刑罰制度。與此相對的概念是定期刑。而不定期刑可分為: 絕對不定期刑:是完全無刑期規定 相對不定期刑:是雖無刑期規定,但有刑期上下限制之規定 在罪刑法定原則下的罪刑明確性概念,包含了禁止絕對不定期刑。我國刑法目前為相對不定期刑,即雖未明確規定刑期長短,但仍有上下限制。 相關條目 主刑—從刑 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