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通譯", description="為保障聾啞人士及不通曉國語之人士,使此等民眾能了解參與訴訟程序,所設的「翻譯人員」職務。 " ~~ ====== 通譯 ====== 為保障聾啞人士及不通曉國語之人士,使此等民眾能了解參與[[訴訟程序]],所設的「翻譯人員」職務。 <wrap info>例如</wrap> [[被告|被告]]為美國人,[[:開庭]]的時候[[法組:法官]]必須請翻譯人員將法庭上講的話翻成英文,讓被告知悉明瞭。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 刑事訴訟法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