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平等主義 係指民事訴訟就兩造在訴訟法之權利義務不設等差,自應同其待遇。據此,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均相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如:原告於國內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者,法院應依被告聲請,以裁定命原告供訴訟費用之擔保(民訴第96條第1項),但原告則不能提出聲請,命被告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相關條目 證明妨礙 民事訴訟法